烈性犬咬人致死,犬主应承担什么责任

11

豢养的烈性犬自己蹿出狗笼,扑咬路人致死,犬主应承担哪些责任?犬主辩称“人是被狗咬死的,纯属意外”,这有无道理?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。

高某在村头附近的羊场内饲养了3只大型烈性犬,虽然饲养期间多次扑倒、咬伤他人,但高某并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马某从高某羊场门口路过时,高某饲养的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蹿出,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马某当场死亡。经现场勘查,该狗笼放置于土质地面上,底部无铁网阻断,笼底与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,犬只可轻松从中逃脱,笼子顶部也无铁丝网,仅用建材板简易搭盖。

被告人高某认为,虽然被害人是被他的狗咬死的,但是他当时并不在现场,属于意外事件。况且已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适当的经济赔偿,不能构成犯罪。

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高某豢养的3只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,案涉犬只虽然关于笼中,但案发前已经多次发生扑倒、咬伤路人事件。高某应当预见大型烈性犬疏于监管,会发生咬死他人这一现实危险,因疏忽大意造成了马某死亡,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。高某的过失行为与马某的死亡结果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。

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,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判决:被告人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。

案件承办法官提醒,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,饲养人、管理人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遛狗不牵绳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,可能面临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等行政处罚。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的,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本报记者  朱佩娴

《人民日报》(2025年08月12日 第 10 版) 【编辑:黄钰涵】

北约称在波罗的海和巴伦支海上空拦截俄罗斯军机

揽储季节调降利率 银行为何如此“任性”?

西班牙疫情趋缓 中使馆:仍有侨胞确诊 防疫不可松懈

科技赋能西湖龙井增收 万亩茶园建起害虫智能防控体系

澳门18日起解除关闭部分娱乐场所的措施

不断凝聚全球开放合作共识

北京检方:对三名跨省销售伪劣口罩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

外媒:马斯克与伊朗代表“秘密会谈一小时”

从一张“清单”看大湾区“软联通”

国足12强赛备战名单出炉,冲击世界杯靠他们了!

欧盟同意对俄出口石油设置价格上限

提醒!雨后遇到这种大蜗牛千万别碰

研究:儿童早晨就接触电子屏幕 患语言障碍风险升高

厦大学子奔赴海外展开调研实践

科技部副部长为扶贫“带货”:多购买原生态脱贫攻坚产品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